《求是》杂志评论员: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网络货运行业如何做?
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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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求是》杂志发表评论员文章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文章指出,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如何推动平台经济在正确轨道上发展,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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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进一步指出,我国平台经济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容易形成寡头甚至垄断,引发强制“二选一”、算法歧视、价格战、乱收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是部分平台企业过度追求规模与流量,忽视科技创新、服务品质以及数据安全、劳动者权益保障等社会责任。

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三个解决方向:完善政策支持,引导平台企业攻克关键核心技术;遵循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发展规律,优化治理体系与监管措施;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坚持算法向上向善,守法经营。

作为物流行业数字经济和物流新质生产力的代表,网络货运行业致力于推动传统物流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经过多年发展,行业取得了扎实成果。

截至2025年6月底,全国共有3286家网络货运企业,接入社会运力804.4万辆、驾驶员737.7万人,为物流行业数字化转型打下了坚实基础。调研显示,仅公路货运领域,网络货运便可帮助企业降低6%-8%的物流成本。

但诚如《求是》文章所言,网络货运行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乱象:部分“车货撮合平台”放宽注册审核,巧立技术服务费、抽成等名目挤压司机运费,甚至沦为虚假交易、运费诈骗的温床。

更有企业打着“网络货运”旗号,将平台等同于“开票工具”,不深耕承运、不打磨技术,只堆起账面流水赚差价、套返利,虚假规模越做越大,却无人踏实做主业,

近年来,为引导网络货运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今年1月,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开始对“网络货运”实施分类监管,明确划分“承运平台”与“撮合平台”。同时,国家税务局有序整治”开票经济”,重点打击空壳公司、虚假业务、发票套利这三类高风险行为。

这些举措有效遏制了行业发展乱象,但在落地过程中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一方面,分类监管已迈出关键一步,但《网络货运撮合平台经营管理办法》尚未出台,撮合平台仍长期处于灰色监管地带。若能早日明确撮合平台的规则,将有助于厘清两类平台的市场角色,推动二者各司其职、规范发展,也为行业营造更加公平健康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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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整治开票经济”越来越有序,但网络货运行业之所以被误认为“开票经济”,本质上是因为现行“以票控税”制度与新业态不相适应——个体司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网络货运企业税负压力过重。

值得关注的是,二十届三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研究与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国务院第810号令《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也已出台,要求包括网络货运在内的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收入等涉税信息。

网络货运行业具备贯穿全流程的“数据证据链”,能够提供比任何合同、凭证更精准的业务真实性证明。在安徽、天津等行业发展高地,已建立起省市级行业监管平台,可通过交叉验证确保业务真实性。

展望未来,正如《求是》杂志所指出的,唯有遵循网络货运行业发展规律,加快落地与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运用行业监管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经济才能真正迎来创新与健康发展的机遇。

届时,企业可以专注于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在推动传统物流转型升级、降本增效、提升公路货运整体效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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